金山重工“商標所有權及使用聲明”
近期,我公司發現市場上有未經我公司授權或許可,擅自使用煙臺金山重工商標的情況,為了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,現鄭重聲明如下:
一、本公司所有使用、展示和提及的商標,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名稱、圖形、圖標、版式設計等,均為本公司或相關權利人的財產。
二、金山重工主要商標(含圖形及文字)
三、未經本公司或相關權利人明確書面授權,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、展示、復制或傳播上述商標。若有違反,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四、商標法相關法律責任:
1、盜用他人商標,認定為侵權行為時,沒收、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,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,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,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,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2、盜用品牌商標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、消除影響、賠償損失。構成犯罪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五、金山重工將持續對市場流通產品進行監督監管,如有發現市場上有仿冒、仿造金山重工商標的行為或產品,將安排專業團隊嚴肅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,絕不姑息。
特此聲明!
煙臺金山重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